诸多顽疾积重难返 中国足坛亟待荡涤沉疴******
诸多顽疾积重难返,除弊革新需用重典——
中国足坛亟待荡涤沉疴
兔年新春的节庆气氛尚未散去,中国足坛依然深陷寒冬——大年初四,已坚守十余年的武汉长江俱乐部宣布退出中国男子足球职业联赛,成为新赛季准备期第一支选择离开的球队。
近几个赛季以来,每逢联赛结束都有球队解散或者退出的消息传出,甚至还出现过中超冠军(江苏苏宁)夺冠后即解散的尴尬。究其原因,经营困难入不敷出只是表象,规划乱、理念杂、人才缺、管理差等困扰中国足坛尤其是职业联赛多年的沉疴顽疾难除才是根源。如果不能在上述关键环节彻底除弊革新,中国足球的未来依然艰难。
刚刚过去的一年,对于武汉足球而言可谓“冰火两重天”——作为“升班马”的武汉三镇一鸣惊人,一举拿下中超冠军;而在武汉乃至湖北足球危难时刻扛起大旗的武汉长江,却最终未能“挺住”,只能接受中超降级和退出职业联赛的双重苦涩。
武汉长江俱乐部在通告中并未明确退出原因,只是承认“俱乐部和球队管理运营方面有很多地方做得不够好”。但关注中超等国内职业足球联赛的人们不难想到,近年来经营环境持续恶化,俱乐部经营举步维艰,是他们最终选择告别的主因。武汉长江,成为昔日中国足坛“金元风暴”后遗症的又一个受害者。
据公开资料显示,自2011年12月卓尔控股(长江俱乐部投资方)全面接手球队以来,累计投入已近40亿元人民币。但即便如此,武汉长江在昔日一掷万金的广州恒大、河北华夏幸福、江苏苏宁等所谓“豪门”面前也是“小儿科”。
受到“金元足球”的裹挟,绝大多数中超俱乐部、部分中甲甚至是中乙球队,在近10年来盲目进行军备竞赛,投入一路狂飙。例如2017赛季的中超“升班马”贵州恒丰,在首个中超赛季的投入就高达10亿元人民币。如脱缰野马一般的高额投入,最终成为压垮俱乐部的沉重枷锁。
据统计,算上武汉长江,中超联赛近4个赛季连续有4家俱乐部宣布解散退出。近4年来,中超、中甲和中乙三级职业联赛更有多达45家俱乐部宣布解散或退出。
更令人担忧的是,即便是中国足协从2018年开始推行球员限薪、俱乐部限投等措施,即便绝大多数球队近两年来的投入已逐步回归理性,但“金元足球”所带来的后遗症依然难以快速消除。武汉长江之后,不排除还有其他中超和中甲球队在新赛季揭幕前退出。
中国足球开启职业化改革已超过20年,但至今能够做到自负盈亏的俱乐部依然是凤毛麟角。缺乏科学规划和“造血”功能,一直让中超等国内职业足球联赛受到外界诟病。而一度让职业联赛深受其害的“假赌黑”顽疾沉渣泛起,更是成为中国足球在除弊革新过程中必须要直面和解决的问题。
从去年11月26日国足原主教练李铁接受监察调查至今,中国足坛的新一轮扫黑风暴正在持续推进。
据媒体报道,在李铁接受调查的过程中,先后有多名前中超或中甲俱乐部的教练及管理人员受到调查。而在1月19日,国家体育总局网站发布消息,中国足协执委、原秘书长刘奕涉嫌严重违法,正接受有关部门监察调查,中国足协常务副秘书长兼国管部部长陈永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这表明涉及足协管理层的严重违纪违法事件调查取得重大进展。
对此,中国足协迅速召开会议,强调要汲取教训,以案为鉴,反思警醒,加强对足球从业人员管理监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足球生态。
有业内人士表示,新一轮的足坛反腐扫黑工作,是中国足球除弊革新,再次出发的重要契机。“确实到了需要改变的时候。只有真正打造具备科学规划和先进理念的青训体系,以及运转良好成熟的职业联赛,中国足球才有崛起的希望”。
新春伊始,沉寂多时的中国足坛,随着中国男足亚运队集训名单的出炉,以及几支国字号青年军的重新集结逐步开启了新征程。但到记者截稿时为止,新赛季中超联赛何时揭幕,中国男足帅位如何调整,中国足协换届工作何时展开等关键问题依然悬而未决。尽快吹响“开场哨”,对于现阶段的中国足球而言至关重要。(李元浩)
(来源:工人日报 2023年02月01日 08版)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