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吞下“三连败”苦果,台媒:反映选民对其失望与怒火******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台北“立委”补选,民进党毫不意外再败。连同去年11月的“九合一”选举以及12月的嘉义市长延选,这已是民进党遭遇的三连败。
这次补选是为了填补蒋万安因参选台北市长而辞去的“立委”席位,由国民党的王鸿薇对阵有“小英男孩”之称的民进党人吴怡农。据《中国时报》9日报道,此次台北市第三选区补选,投票率仅43%,结果王鸿薇以多出5780票的优势击败吴怡农,为蓝营守住重要一席,也保住台北市长蒋万安的“本命区”。王鸿薇称,这场选举是台北市长选举延长赛,成功接棒让市长蒋万安拼市政没有后顾之忧,更对202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和“立委”选举打下一剂强心针。国民党主席朱立伦称,国民党不会有一丝一毫自满。
民进党代理主席陈其迈9日称,民进党虚心接受结果。《联合报》9日称,这次补选投票率不高,依过去经验,这意味着蓝绿都得靠基本盘取胜,但嘉义市长延选和台北市第三选区补选的结果都对民进党不利,表明连绿营基本盘也看不下去民进党的作为,投票率低落。文章认为,这一波蓝强绿弱和民进党屡战屡败,更多的不是国民党支持率扩张,而是民进党自我沉沦所致。
紧接着南投“立委”补选将在3月4日登场,联合新闻网9日直言,“几乎可以预期民进党会输”。“立委”办公室主任黄世安9日撰文称,从政治现实面而言,此次与3月的“立委”补选结果,对接下来的“立法院”政治生态几乎不会有任何影响。但绿营连败所引发的政治骨牌效应,对蓝绿两党内部权力结构与路线之争,甚至2024年选举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更可怕的是,政党一旦进入败选循环阶段,不论政策好坏都将失去论述的正当性与民众的关注度,也不具理性讨论的意义,“让整个政党弥漫着失败主义,只能坐以待毙,等待对手出错”。
《中国时报》9日称,此次吴怡农一改民进党台北市长候选人陈时中的打法,有争议的党内人士一概谢绝站台,也不见蔡英文“轰炸式辅选”。但从选举结果来看,无论是败选检讨,还是民进党当局发红包笼络民心,各种手段统统失效。民进党选战三连败,反映的是选民对其的失望与怒火,吴怡农的败选是选民给民进党的第三次警告,提醒执政者“检讨不能只是说说而已”。文章称,蔡英文承诺的行政部门改组“支票”,如果届时还是换汤不换药,未来势必将继续吞败。(程 东)
(环球时报)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