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新蓝图,为何空前强调高质量发展?******
(中共二十大·观察)中国发展新蓝图,为何空前强调高质量发展?
中新社北京10月17日电 (记者 李晓喻)中共二十大报告描绘了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中国发展的蓝图。其中,高质量发展被视为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5年前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后,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将高质量发展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总经济师陈文玲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称,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经济迈向下一个历史性跃升的必然要求。如今,中国经济总量已增长到114万亿元人民币,稳居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仍然相对落后。只有通过高质量发展,中国才能将经济增长的潜力转化为具体可感的红利,将量的积累转化为质的提升。
在陈文玲看来,高质量发展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既然中国式现代化以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为圭臬,就必须且只能把高质量发展作为唯一可行的选择。没有高质量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就没有基础和支撑,中国也很难在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大国博弈升温之际占据主动。
针对何为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此前曾作出解释: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
分析人士认为,高质量发展成为最重要“指挥棒”,将对中国经济大棋局产生深远影响,一系列新变化将接踵而至。
今后,众多新的“坐标系”料将浮出水面。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胡怀国表示,在高质量发展要求下,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预计将成为中国今后一个时期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相应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都将加快出炉。
今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料将提速。二十大报告专门提及,要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
中国商务部原副部长魏建国对记者称,眼下中国不少地方仍存在保护主义、“画地为牢”等倾向,导致要素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通不畅,不仅损害国内大循环健康发展,也影响其可靠性。预计今后中国将以更大力度破除各类市场隐性障碍和地域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以满足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今后,中国料将在培育高质量市场主体上加大投入。据官方数据,截至2021年底中国市场主体总量已达1.54亿户,但对行业有重要影响的“头部企业”不多;中国企业在世界500强中的席位近年来明显增多,但竞争力、全球资源配置能力与美欧同行相比仍有不小差距。
陈文玲表示,总体上看,当前中国企业仍处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格局的中下游,这与经济向高质量发展并不相符。只有抓紧培育一批高质量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才有依托。(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