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贷”热度上涨 银行工作人员:大多需等半年以上******
“提前还贷”热度上涨
银行工作人员:大多需等待半年以上
年后,“提前还贷”的热度再次上涨,频频有相关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去年讨论提前还贷时,大众关注的焦点是“应不应该提前还贷”;但现在,更多人关注的焦点变为了“提前还贷难”,线上渠道被关闭,需要预约、排队。
有建设银行(601939.SH)某分行的工作人员向红星资本局透露称,在成都市,建设银行的线上预约额度已满,需要线下预约、排队等待,大部分贷款行的等待时间都在半年以上。
提前还贷变困难? 有网友分享投诉经验
小陌(化名)与丈夫在北京市买房时就决定未来会提前还贷,用每年的余钱归还银行贷款以便减轻生活压力,他们夫妻俩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贷无需缴纳违约金”。
“刚开始(攒到)20万-30万元才还(一次),后来(攒)10万元就还,现在(攒)5万元我就想还了。”小陌告诉红星资本局,总贷款约200万元左右,现在已还80万元贷款,月供下降了近一半。
以小陌现在的商贷利率(LPR+30bp)计算,她提前归还80万元,如选择月供不变、年限缩短,总利息减少129万元;选择月供减少、年限不变则总利息减少67万元。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对于银行来说,用户提前还房贷并不划算,该现象被称为“存贷双降”。
小陌对红星资本局回忆称,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在社交平台上分享提前还贷的经验后,她发现提前还贷变难了。她上一次提前还贷是在2022年6月,在银行APP上申请就可以还贷,“谁知道现在约不上。”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小陌遭遇的情况不是孤例,有不同地方、不同贷款行的网友分享过遇到的相似情况,线上提前还贷渠道被关闭,去线下申请提前还贷需要预约、排队等待。
在此背景下,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了成功提前还贷无需多加等待的经验——拨打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进行投诉。
2月3日,有发过提前还贷经验贴的网友向红星资本局确认,在拨通该电话并按照相关步骤操作后,她现在已经顺利提前还贷。
银行员工:
预约排队要等半年以上
建设银行某分行的工作人员向红星资本局透露称,在成都市,建设银行的线上预约额度已满,需要线下预约,“现在预约还款的人太多了,额度都很紧张。”
当红星资本局问及线下预约后大概需要等待多长时间,该工作人员称,每个贷款行都有区别,但大部分的等待时间都在半年以上,“我有同事要还,内部员工也是要排队。”
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曾告诉红星资本局,提前还贷的现象并不是一个大众普遍行为。原本房贷就是因为个人手上没有那么多钱,所以向银行借贷逐月还款,减轻资金压力。如果这样的行为过多,会对金融跨期安排带来很多问题。
那么,从个人的角度来看,提前还房贷是否划算?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此前向红星资本局表示,如果有一笔闲置资金,是否提前还房贷,还要看你能不能拿这笔资金赚到比房贷利息更多的钱,如果不能,提前还贷也是可以的。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杨佩雯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