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民法典施行两年间共审结一审人格权纠纷案33万件******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记者 孙满桃)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工作情况。
据介绍,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物权纠纷案件65万件、合同纠纷案件2027万件、人格权纠纷案件33万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92万件、环境资源类案件31万件,涌现了一大批适用民法典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如安徽合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浙江杭州“地铁萌娃”肖像权纠纷案等,发挥了鲜明的导向作用。
据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刘贵祥介绍,民法典颁布后,最高法立即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20年5月28日有效的全部591件司法解释进行逐一清理,废止116件,修改111件。
另一方面,民法典的新制度新规则通过审判实践不断转化成强大的社会治理效能。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批涉及英烈人格利益保护、居住权、物业服务合同、保理合同、家风条款、自甘风险、好意同乘、高空抛物等民法典新增重点亮点制度的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基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汇聚的全国案件文书数据进行的检索统计显示,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适用民法典英烈保护条款的一审裁判文书数量达679件,居住权为772件。
凝心聚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不久前,在第十九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16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与30多家批发市场、采购商达成意向签约额50.8亿元。《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要求“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推动更多社会力量投身乡村振兴一线。放眼广袤田畴,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一幅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画卷徐徐展开。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习近平总书记在近日举行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是党中央着眼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战略部署。”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时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目标任务、战略重点和主攻方向,为建设农业强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遵循。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推动实现农村更富裕、生活更幸福、乡村更美丽,必须采取更有力的举措,推动人力投入、物力配置、财力保障转移到乡村振兴上来,全面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目前,各地乡村产业都有了一定基础,有些地方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势头很红火。但是,总体看来,乡村产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规模小、布局散、链条短,品种、品质、品牌水平都还比较低。要适应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做好“土特产”文章,向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要效益,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效益,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另外,发展乡村产业,还要通过全产业链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
农村是亿万农民的家园。未来我国城镇化将达到很高水平,但仍会有几亿人在农村就业生活。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农业强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必须加快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让农民更好享受现代文明生活,要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短板要加快补上。要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同时,要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
做好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农民增收是关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要继续压紧压实责任,把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的帮扶政策衔接好、措施落到位,加强动态监测帮扶。要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培育提升产业,增强群众技能,积极扩大就业,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关键在干。如今,脱贫攻坚的成就已载入史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蓝图已经绘就。新征程上,我们要乘势而上、接续奋斗,汇聚更强大的力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让希望的田野更加充满希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常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