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中央农村工作会议 夯实“三农”压舱石 力争产能再上新台阶******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近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对“三农”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提出“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等。
业内专家表示,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向好,推动粮食产能迈上新台阶,进一步挖掘粮食增产潜力,粮食安全的根基将进一步夯实。为此,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关键,提高农民种粮综合收益,持续激发农民种粮的内生动力。
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
悠悠万事,吃饭为大。会议将“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为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指出要“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国粮食产能稳定提升。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粮食实现增产丰收,全国粮食总产量达13731亿斤,比上年增加74亿斤,增长0.5%,粮食产量连续8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人均粮食占有量达483公斤,高于国际公认的400公斤粮食安全线,做到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是好的,不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保障粮食安全仍面临一些风险挑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研究院院长程国强说,必须未雨绸缪,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持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
“据测算,我国粮食产量在‘十四五’期间有望达到1.4万亿斤。”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小麦产业技术体系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韩一军说,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进一步挖掘粮食增产潜力,推动粮食产能迈上新台阶,为保障粮食安全夯实基础。
韩一军还表示,会议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这是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下对保障粮食安全作出的重要部署。下一步,要统筹好稳定与安全的关系,增强我国农业产业链韧性,切实提升大豆油料等产能和自给率,保障我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全球供应链的安全稳定。
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
会议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
韩一军表示,继续提高粮食产能,耕地和种子是关键。其中,在耕地方面,除了守住“18亿亩”红线之外,还要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这是提高粮食产能的根基。
近年来,各地加紧推进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到2022年底,我国高标准农田将累计建成10亿亩。
“但要继续提高产量,靠扩大面积空间有限,重点还要提高单产,种子就成了关键中的关键。”韩一军说,所以要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要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
记者从农业农村部获悉,在我国农作物生产中,80%的种子是靠企业提供的。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发展较快,已经拥有两家全球前10强的农作物种业企业,但是多数企业规模小、竞争力不强。
2021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明确要扶持优势种业企业发展。2022年8月,农业农村部发文表示要做优做强一批种业龙头公司,加快打造种业振兴骨干力量。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相关负责人指出,只有让更多拥有自有品种的优势企业成为种业市场的供应者、品种更新的推动者,才能真正落实种源自主可控的目标要求。
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
要丰收,也要增收,才能持续激发农民种粮的内生动力。
会议提出,要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保障粮食安全,要在增产和减损两端同时发力,持续深化食物节约各项行动。
“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主产区抓粮有积极性。”程国强说。
一直以来,种粮成本高、收益低,是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要原因。此外,粮食生产还面临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等风险挑战。
为了确保农民种粮卖得出、有钱挣,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等保障机制。2022年,中央先后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资金400亿元,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稳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在继续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实现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益保险在主产区产粮大县全覆盖。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产业发展研究室主任曹慧表示,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要构建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的扶持政策体系,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粮食功能区生产能力,防止出现功能弱化趋势。此外,还要大力发展收购、存储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减少粮食产后损耗,推动节本增效,提高农民种粮综合收益。(记者汪子旭 班娟娟)
中世纪晚期近代早期法国城市基层治理的理念及其实践******
作者:杨光(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从中世纪到大革命前夕,法国形成了三种不同类型的社会纽带,维系着城市共同体的凝聚力和市民对城市的认同。不同社会纽带的背后是不同的城市共同体构建理念,在制度层面则形成相应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治理模式。
第一种理念将城市视为信徒的共同体,城市的使命在于模仿和实现“上帝之城”,对本地主保圣人的崇拜和纪念是市民身份认同的纽带,因此城市组织的基本单位是堂区,本堂神甫同时承担堂区内部分世俗管理的职责。这种类型的城市在法国中部和南部较多,比较典型的是昂热。
第二种理念将城市视为多个行会联合而成的大行会,市民身份和行会成员身份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这些城市,行会理事同时肩负市政运转和基层管理的双重角色,与行会联系密切的兄弟会是市民团结的重要纽带。这种类型的城市多存在于手工业和商业较为发达的法国东北部地区,比较有代表性的是里尔、杜埃和瓦朗谢讷等。
第三种理念将城市视为一个自治和自卫的共同体,城市存在的意义就是保护市民的安全。在当时语境下,城市安全包括对外防卫和内部治安两个方面,前者指不受军队的掠夺、流民的袭扰和领主的侵犯,后者则包括维护内部秩序,应对饥荒、火灾和瘟疫。因此,此类城市的基层治理主要依靠集民兵自卫和市民参政功能于一身的市政街区。街区和与之紧密相连的民兵组织是市政府和市民之间的纽带。这种模式下城市基层治理主要依赖街区官员,巴黎、图卢兹等城市是典型代表。
需要指出的是,法国城市构建共同体的三种模式并非截然分明,相互排斥。以巴黎为例,街区是正式的基层治理框架,但行会理事经常被选为区长,而且区长正式就职前需要本堂神甫为其品行担保。由此可见,行会和堂区的代表在以街区为主要框架的基层治理体系中并未缺席。
基于不同的历史传统和地域特色,大革命前法国城市基层组织的设置,从名称到职能不尽相同。不过,城市选择以何种共同体理念作为市民认同的纽带和基层治理的基础,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城市居民的构成。具体来说,城市基层治理模式与城市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市本身的政治地位息息相关。
以堂区为基层治理组织的城市往往是中小城市。城市居民共同的精神生活以堂区为单位进行,堂区的居民往往相互认识并经常见面,便于商议公共事务。此外,堂区登记簿保留了堂区居民出生、婚姻和去世的记录,为市政府了解基层社会提供了宝贵而关键的信息。
在行会主导基层治理的城市,行会是市政机构和市民的中介,行会成员对于行会的认同自然转化为市民对城市共同体的认同。在大革命以前的法国城市中,同行业的劳动者往往集中居住和营业,这为行会行使基层治理职能提供了空间上的便利。作为规范和监督成员经济活动、并为成员提供保护的组织,行会既能自上而下地执行市政府的命令,也能自下而上地反映市民的诉求。对工商业占主导的城市,这是一种成本低且效率高的基层治理模式。
大体来说,在堂区和行会主导基层治理的城市中,世俗政治权力未能建立起专门的基层治理组织,而是选择借助教会行政体系和行业社团进行基层治理。到18世纪,随着法国民众信仰的淡漠和行会的衰落,这两种基层治理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在大革命后或被废除或被改造。相较而言,以市政街区作为基层治理框架能够克服以上局限性。首先,这种基层治理模式不依赖任何社会组织,反映了市政府对基层控制的加强。其次,街区的设置更加灵活,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特别是城市空间的扩张,增设街区,而不必依赖堂区和行会的既有框架。最后,正因为淡化了信仰属性和行业属性,市政街区可以包容信仰不同、职业不同的市民,比较适合市民构成复杂、职能多元的大城市。
巴黎和图卢兹都用市政街区作为基层治理框架并非偶然。作为首都,巴黎市民的多样性不言自明,而图卢兹则是法国南部奥克语区的中心城市,拥有高等法院、大学等机构。两座城市的基层治理体制都在14世纪末至15世纪初经过市政府和国王的协商后确立下来,并沿用到大革命前。这种基层制度的安排根植于中世纪晚期动荡的历史背景,体现了国王和市民就确保城市安全所达成的共识。
由于人口规模和城市空间的差异,巴黎和图卢兹的市政街区在数量、层级以及官职设置上有所不同,但基层治理的理念和实践却是一致的。街区是城市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街区内部被划分为五十户区、十户区等次一级的区域,由区长、五十户长、十户长负责管理。街区的各级官员都由市民推举或选举产生,一般是由辖区中名声好且获得一定职业成就的市民显贵兼任,他们同时也拥有选举上一层官员甚至参加市民大会选举市长的权利。街区基层官员同时担任街区民兵队长,负责征召辖区内的市民组成民兵,平时负责看守城门和维护街区治安,危急时刻则协助城市抵御外敌。因此,街区实际上集社区、选区和军区为一体,其代议职能和军事职能不可分割。总之,以市政街区为框架的基层治理嵌入基于邻里关系和职业声望的人际网络中,让市民显贵担任街区公职的同时受到普通市民的监督和制约,有利于调节城市内部矛盾,促进市民的团结和城市的稳定。
然而,市政街区的局限性也不容忽视。首先,市政街区实施的市民自治实质上是有产者的自治。只有在城市内拥有固定住所,按时缴纳城市各项税收的市民才有参加民兵和选举街区基层官员的资格。而当选街区官员的财产门槛要求更高,因为这些无薪水的荣誉职务会占用大量时间,只有家境殷实且有闲暇的市民才能充任。这意味着佣人、穷人、打零工者、流民、外地人等城市下层民众和边缘群体没有政治权利,反而成为街区制度统治和防范的对象。市民内部在16世纪开始发生分化,大商人和食利者等市民上层为了垄断区长官职以及参加市民大会的资格,设法限制手工业者和小店主等中下层市民的参政权。如1554年《贡比涅敕令》剥夺了巴黎手工业者担任区长和当选城市大会代表的资格。街区内市民内部的分化和区长职位的寡头化阻断了中下层市民的上升空间,等级制关系取代了邻里团结,损害了街区乃至城市的凝聚力,并造成街区制度的衰落。其次,从17世纪开始,法国有越来越多的移民涌入大城市,导致以邻里关系和社交网络为基础的基层治理模式难以覆盖所有城市人口,无法应对日益复杂的城市治理问题。最后,街区的自卫职能在17世纪后期因技术和政治原因走向衰落。一方面,随着军事技术的进步和军队的专业化,市民临时组建的民兵在技能、装备和训练上与常备军的差距越来越大。另一方面,近代法国国力、军力的上升让城市免于外在的威胁,而城市民兵在宗教战争和投石党人运动中表现出的自主性又对王权构成了潜在威胁。1670年巴黎城墙被国王拆毁后,巴黎民兵实际上陷入瘫痪;同一时期,图卢兹十户长的军事职能也近乎消失,其职责重心转向基层治安和司法调解。
总的来说,同时赋予市民参政权利和自卫义务的市政街区具有灵活性、开放性、包容性的特征,它虽在旧制度末期一度衰落,但在大革命时期又被再度激活,奠定了法国现代城市基层治理的基本框架并影响至今。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9日 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