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进入瓶颈期******
今年“国补”退出,将“扶上马又送一程”的新能源汽车交给市场。年初,部分车企选择涨价,但提前透支的销量和消费者的持币观望,让近期狂奔的新能源汽车大盘首现“降”字。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以下简称“乘联会”)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27日,新能源乘用车销量环比下降43%。市场作出选择,车企们也坐不住了。2月2日,传出蔚来终端“展车”降价10万元的消息,同日飞凡汽车推出新车型再降价格门槛。事实上,此前特斯拉、小鹏、问界已选择官降。业内人士认为,今年新能源车市进入“后补贴”时代,从“政策市”到市场驱动,势必会进入短暂调整期。
展车最高降价近9万
2月2日,一则“2022款蔚来ES6和ES8降幅最高超过10万元”的消息引发热议。随后,蔚来汽车相关负责人回应称:“2022款蔚来ES8、ES6和EC6车型即将迎来全新换代,目前还有少量展车和库存车可供销售,这部分车辆可以享受展车政策。”
一位蔚来汽车展厅工作人员也向北京商报记者证实了降价消息。“降价10万元有些夸张,但如果达到所有条件,ES6最高优惠能到8.3万元,ES8最高优惠可达8.9万元。”该工作人员举例称,以一辆2022年款蔚来ES6为例,目前购车能享受3年免息、1.8万元的现金优惠并赠送价值3.9万元的辅助驾驶。如果消费者同意在蔚来置换二手车,还可享受1.5万元的置换优惠。此外,购买库存时间高于90天的车型,还可享受价值1.1万元的服务无忧政策。
蔚来在终端市场打出降价“组合拳”的同时,飞凡汽车则通过推新降低起售价门槛。飞凡汽车宣布,自2月2日起启动飞凡R7产品价值体系调整。其中,飞凡R7推出全新屏霸版产品线,车电分离畅享价调整至19.59万元起。
据了解,本次已是飞凡汽车今年内第二次调价。今年1月,飞凡汽车宣布,2月28日前购买飞凡R7可享受价值2.1万元的限时购车礼遇,车电分离价为21.85万元起。此次价格调整,该车型起售价直接降至19.59万元,较上次优惠价格下调2.26万元。
事实上,相比蔚来和飞凡汽车变相降价,今年初小鹏汽车与问界汽车直接选择官降。其中,小鹏汽车旗下车型最大降幅高达3.6万元。“官降后,消费者到店还可继续与销售人员商谈现金优惠。”一位小鹏汽车销售人员透露,P7车型的625与670版本,到店购车可享受1.5万元现金优惠,如果消费者用燃油车置换购车,还可享受1.8万元置换补贴。此外,G9车型也能享受5000元现金优惠。
透支效应显现车企承压
无论变相降价还是直接官降,新能源车企选择下探售价的背后来自市场压力。
乘联会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27日,乘用车市场零售量为98.5万辆,同比下降45%,环比下降43%。其中,新能源乘用车市场零售为30.4万辆,同比下降1%,环比下降43%。
“国家利好汽车行业的购置税减半、新能源汽车补贴等政策到期,以及前几个月产销偏高等,对车市销量产生一定抑制作用。”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增长达到一个瓶颈阶段,今年“国补”退出后,销量增长会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我认为2023年上半年供需两端的压力都会比较大,但需求的压力肯定会更大一些。”蔚来汽车董事长、CEO李斌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其中一部分原因便是部分用户的购车需求提前释放。数据显示,去年12月新能源乘用车零售销量高达64万辆,同比增长35.1%。
对于今年上半年车市走向,中信证券的研报认为,政策刺激结束后的需求透支效应在所难免,今年乘用车消费内需可能承压。中信证券则预计,去年四季度将小幅透支今年一季度销量,产销波动的影响约为100万辆。“去年底,为抢占各种补贴窗口期,部分用户选择提前购车,透支了部分今年的购车需求。”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颜景辉表示,“国补”退出后,消费者对于车价更为关注,涨价是柄双刃剑,平衡车型成本的同时势必会让消费者产生观望情绪,车企适时降价也是在试探价格需求底线。
北京商报记者 刘洋 刘晓梦
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典型案例 对“和稀泥”做法坚决说不******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杨万明介绍,本批案例共16件,旨在更好地指引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始终强调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同时,发布本批案例也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案例的价值引领和行为导向作用,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以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裁判指引人民群众学习民法典、信赖民法典、运用民法典。
记者注意到,本批案例涵盖了人身权、财产权中的不同权利类型,涉及婚姻家庭生活、经济交往的不同领域,既体现了民法典对权利保护的全面性,更是人民法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的生动实践。
例如,在马某臣、段某娥诉于某艳探望权纠纷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探望孙女的请求,这对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具有积极意义。
另外,本批案例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司法回应,突出了对自然人隐私权的保护,都是这一思路的具体体现。
例如,人民法院通过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的判决,明确电信服务企业未经用户同意多次进行电话推销的行为侵扰了私人生活安宁,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电话推销问题亮明了司法态度,构筑了隐私权保护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