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最大铁路货车“医院”:妙用荧光为列车“体检”******
(新春走基层)长三角最大铁路货车“医院”:妙用荧光为列车“体检”
中新网杭州2月3日电(张煜欢)3日,在位于杭州的乔司检修车间轮轴检修区,轮轴探伤工吴洁良按下“上料”按键,泛着黄绿光的荧光磁悬液随即从探伤机喷管里倾泻而出,均匀洒落在轮轴表面。经过除锈清洗的火车轮轴锃亮如新,从北到南依次排列在四条股道上。
吴洁良所在的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北车辆段是长三角地区最大的铁路货车“医院”,负责定期检修铁路货车。其中,对火车车轴进行电磁探伤作业是工作的重要一环。
吴洁良在轮辋上涂打作业标记。 汪晟 摄如果说车轮好比火车的两条腿,那么轮轴探伤工就是给火车双腿看病的“医生”,而“荧光”就是他们探病问诊的重要工具。
“为货车轮轴做检查的荧光磁粉探伤机好比是医院里的‘X光机’,在对轮轴喷淋荧光磁悬液,通电磁化后,可以判断轮轴表面状态。”工长茹凯明说,“倘若轮轴产生裂纹、缺陷,在紫外灯的探照下会形成目视可见的磁痕,我们的职责就是及时找出这些‘伤口’,排除隐患,杜绝车轮‘带病’上路。”
随着磁粉探伤机前后遮光门帘落下,探伤间内瞬间变成了暗室,目之所及荧光闪烁,紫光灯下的黄绿色车轴清晰可见。吴洁良戴上紫外线护目镜,俯身弯腰凑近车轴端部,左手握住粉笔在轴颈上涂打起始标记,右手同步按下车轴转动按钮,静静地观察车轴上的磁化状态。
吴洁良将清洗除锈后的轮轴徒手推进轮轴探伤间。 汪晟 摄“牢记磁痕细对比,勤换视角看仔细,苦练手感摸凹凸,打磨修复防误判……”为提高发现故障的水平,班组总结提炼了磁粉探伤的作业口诀,几道步骤自始至终贯穿在吴洁良的作业过程中。
“车轴作为承载列车的关键部件,在运行过程中承受着多重复杂应力的作用,哪怕是0.1毫米的裂纹也容易酿成断轴事故,因此我们不能放过任何一条蛛丝马迹。”吴洁良说,“而且车轴磁痕通常细如发丝,往往隐藏在最让人忽视的地方,需要手、脑、眼全面调动起来。”
随着今年春运接近尾声,各行各业加快了返岗复工的脚步,全力冲刺新春“开门红”。为保障物流通道的畅通,铁路部门开足马力,加快列车周转效率,强化货车检修力度。近段时间以来,吴洁良在“小黑屋”里常常一待就是3个小时,弯腰下蹲检查上百次,给体力和眼力带来双重考验。
在吴洁良和班组的共同努力下,自农历正月初七以来,杭州北车辆段已累计检查1604条轮轴,实现轮轴“零故障”交验,确保往来货物平安抵达千家万户。
近年来,随着铁路技术装备、铸造工艺的不断提升,故障率也在逐步降低。“故障虽然少了,但始终不能疏忽大意,把好每条轮轴的质量关,是责任更是良心。”吴洁良说。(完)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