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美冰雪季 非遗过大年——第二届黑龙江冰雪非遗周即将启幕******
弦歌不辍,薪火相传。第二届黑龙江冰雪非遗周将于1月17日在哈尔滨防洪纪念塔广场及步行街启幕,旨在进一步宣传推广黑龙江非遗资源,推动非遗保护利用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文旅深度融合,助力冰雪旅游发展。
第二届黑龙江冰雪非遗周由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和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联办。活动现场将搭建“党的二十大报告金句”展板、“牢记嘱托奋进新时代”展板、中式阁楼非遗展区、红灯笼长廊、彩灯馆、红灯笼馆,组织“非凡十年·龙江——百人百米百图剪纸展”,举办“潮起龙江·非遗迎春灯光秀”,布置室内非遗展示展销区和黑龙江世居少数民族现场歌舞互动活动等内容。
连续10天上演非遗迎春灯光秀
开幕式当天,将对2022“龙江非遗年度人物”进行颁奖。游客和市民在现场除了可欣赏黑龙江少数民族传承人着赫哲族、鄂伦春族等民族传统服饰表演的歌舞外,还可与非遗传承人进行歌舞互动。
持续10天晚上、200组激光灯,极具科技感,绚丽多彩的“潮起龙江·非遗迎春灯光秀”,将为游客带来一场视觉盛宴。
红灯笼长廊 打造网红打卡地
本次活动不仅设有“党的二十大报告金句”展板和“牢记嘱托奋进新时代”展板专区,还将举办由我省百名剪纸传承人剪刻的“非凡十年·龙江——百人百米百图剪纸展”。
长80米,悬挂3000个样式各异的红灯笼长廊内,悬挂20幅麦秸画、10幅木版年画作品供游客观赏。高低错落的红灯笼,红红火火的节日气氛,必将成为游客新的网红打卡地。
多彩非遗作品彰显独特魅力
本次活动特搭建彩灯馆和潮起非遗大舞台,其中彩灯馆将展出我省100个彭氏灯彩和500个省外灯彩作品,同时展出4幅兰西挂钱传承人剪刻的高3米、宽1米“四大精神”剪纸作品。潮起非遗大舞台将展示渤海靺鞨绣、麦秆剪贴、美江木艺、金漆镶嵌工艺、黑陶、布艺、木雕、山核桃雕刻等传统技艺作品。周边还有21个展柜展出唐三彩、鱼皮、狍皮等150件非遗作品。
另外,本次活动特别在步行街左侧的哈尔滨印象城(原万达广场)内,设置了室内非遗展示展销区,在展销区内,组织了30余项非遗项目进行展销,其中包括国家级项目麦秆剪贴、渤海靺鞨绣、刀剑锻制技艺、赫哲族鱼皮制作技艺、桦树皮制作技艺、省级项目金漆镶嵌工艺、手工布艺、山核桃工艺、黑陶制作技艺、桦树皮画、青牛葫芦制作技艺、剪纸等项目。在室内展区,同时也展出了省非遗中心设计制作的6款共30组龙江非遗伴手礼盒。
在室内展区,同样采用了新年对联、中国结等传统节日元素,营造出了新年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为室内展区增加了一抹新年亮色。
来源 | 省非遗中心
排版 | 张文璋
统筹 | 杨晓蕾 陈金丹
审核 | 吴 璇
监制 | 刘梦杰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