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间 “江豚微笑”“万鸟齐翔”成为美丽江西生动名片******
中新网南昌1月12日电 (袁汝晶)绿色发展指数连续9年居中部地区第1位、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以上、长江干流江西段连续5年、赣江干流连续2年达到Ⅱ类水质……
12日下午,江西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和平就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作报告时指出,五年来,赣鄱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江豚微笑”“万鸟齐翔”成为美丽江西生动名片。
1月12日下午,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和平作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情况的报告。 刘占昆 摄张和平称,过去五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迈上新台阶,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体系,在全国首创省人民政府向省人代会报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制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生态司法、绿色金融创新等特色改革在全国形成样板。
“过去一年,长江经济带披露62个问题完成整改60个,完成尾矿库闭库122座;完成人工造林101.2万亩,江西省自然保护区达到190个;全国唯一部省共建江豚保护基地落户江西,长江江豚出现频次大幅度增加。”张和平表示,2022年江西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针对未来重点工作,张和平称,江西将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加快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扎实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努力构建美丽中国建设样板区、生态文明改革引领区、全面绿色转型先行区、生态福祉共享示范区。(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