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醒:“只要你自己还喜欢,去做就对了”******
2022文艺真心话
2022年的中国流行乐坛,一批“老人儿”再度走红,聚光灯外,引起人们的无限遐思:年长者如崔健、罗大佑、林子祥、叶倩文……开启了“爷青回”;年轻者如苏醒、陆虎等组成了“再就业男团”。
从“当红”到“翻红”,人生起伏,每一位重归聚光灯下的演员对生活与名利有了新的认识。岁月已逝,容颜已老,唯一不变的是好歌与实力。
曾经的“快男”,现在的“再就业男团”成员苏醒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人对于自己喜欢的事情,一直做就好了,先别管会不会被关注到,只要你自己还喜欢去做就对了。”
回头再看,这句话完美解释了2022年音乐圈里发生的这些故事,都与努力、坚持相关。当然,这也是苏醒自己的人生经验,以他的故事来为这句话做注解,再合适不过。
“热搜”迟到五年
2022年5月,苏醒和他的一首老歌《破亿》上了热搜。《破亿》是苏醒五年前发行的一首歌。
当时怎么想到写这样一首歌?其实创作的过程很简单,苏醒只是将自己出道这些年所经历的、所感、所想,用音乐的方式表达出来,又进行了艺术化的加工。对苏醒来说,这就是一次普通的创作,跟他创作其他歌曲的过程毫无区别,当时只是花了一个下午,或者更多的时间写出了歌词,其中不少内容是他此前看到、听到之后就记录过的。网友觉得歌词太过直白、露骨,但他却不认为歌词里提到的内容有任何负面,那就是一个客观存在。
歌曲出炉后,苏醒自己是有一点小得意的,觉得这首歌很有力量,但遗憾的是这首歌在当年并未掀起一片浪花。
苏醒当年并没有太在意,也不觉得有多遗憾,因为彼时他的音乐事业还未见起色,后来他总结:《破亿》的落寞,是因为“人糊”,而非作品差,“人糊不能怪歌,作品是无辜的”。
2007年,23岁的苏醒参加湖南卫视选秀节目《快乐男声》,取得西安赛区冠军、全国总决赛亚军的成绩,赛后签约天娱传媒,发专辑、演话剧、办巡演,可谓出道即巅峰,但后来的发展却不尽如人意。
“人糊”的这几年,苏醒在微博晒简历找工作,在线呼吁“谁有活儿,带带我”,网友便调侃“我是来晚了,还是你糊了?”苏醒搞笑回复自己是“糊咖”。
对于那段出道即巅峰的岁月,苏醒从不曾怀念,唯一怀念的是自己的青春、与青春有关的一切:比较瘦、跳得高、跑得快、体力好。
五年后“糊咖”苏醒当时无人问津的《破亿》引发关注,他自己也没想到。这首歌再度发表的当口,正是苏醒和几位当年的快男一起上了一档综艺节目引发关注之时。他说“就要趁着有流量的时候拿出来”,事实证明,时机真的很重要,这个决定,做对了。
自得其乐却从未躺平
《破亿》登上热搜后,苏醒又录了一条视频,先是说《破亿》热度上来后,再就业男团的其他人表示“必要时可以放弃苏醒”。然后让粉丝安心,说应该不会出现“今天是我粉苏醒的第一天,明天他就退出娱乐圈”的情况。
事实上,这些年苏醒从未躺平,即使处在低谷之中,也依然在认真写歌、拍摄短视频,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沉寂的时候,他在线呼吁“谁有活儿,带带我”可能并不仅仅是一句调侃,但心态上他并不着急,也不是不够上进,可能只是火候没到。
有时候连苏醒的经纪人都着急,觉得苏醒太过“佛系”,但苏醒永远懂得掌握自己的节奏。他说,机会没到的时候,或者火候还不够,就不用想那么多,该做什么还做什么,即使一直都没有等到机会,也没什么大不了,但如果机会来了,说明一直以来的努力没有白费,总会有人看得到。就像歌手刘畊宏,健身已经好多年,并不是谁看到、关注的时候才开始的。
由此苏醒得出了一个结论,希望和大家共勉:“所以人对于自己喜欢的事情,一直做就好了,先别管会不会被关注到,只要你自己还喜欢去做就对了。”
“再就业男团”翻红
2019年,2007届快乐男声成员苏醒、王栎鑫、张远、陈楚生、王铮亮、陆虎参加一档节目叫《合唱吧300》,为团队取名“再就业男团”。当时几位成员确实处在就业机会没那么多或者条件没那么好的状态,来录节目有点像“再就业”,于是取了这样一个名字。
2022年,“再就业男团”又携手走进综艺节目《欢迎来到蘑菇屋》,当时苏醒依然没有其他工作安排。他们自嘲为“糊咖”聚首,却意外爆火。
六位艺人在镜头前的重聚,勾起了无数人的青春记忆。几位老友互嘲逗趣的场面既搞笑又温馨,节目收视超出预期,“再就业男团”因此翻红,并且被称为“顶流”。但自称“初代流量”的苏醒并未因此沾沾自喜,这几位以苏醒为代表的经历过大风大浪的“老炮儿”对于“顶流”、“热搜”都看得很明白:热度持续一两个月算不错了,你能上热搜也随时能下去。
《破亿》的热搜事件后,王栎鑫曾仗义喊话:你下次再被封杀了我就带你一起去带货。当然这只是一句调侃、玩笑话,但即便真如王栎鑫所说“被封杀”离开演艺圈,苏醒也不担心自己会失业。苏醒自认为除了音乐,还有编剧的才能,拍短视频,做广告营销都是他在行的。“实话实说,我不担心好像我今天如果不做艺人就没饭吃了,找个班上也不是不行。”
但这世上只有现实,没有如果,所以从2007年到2022年,不管境遇如何,苏醒从没放弃过。还有很多人也在追梦的路上坚持着,因为他们一直相信:人对于自己喜欢的事情,一直做就好了,先别管会不会被关注到,只要你自己还喜欢去做就对了。(文/记者寿鹏寰 统筹/满羿)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